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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总则

   发布时间: 2023-12-13    已浏览: 10

根据《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常大资〔20114 号)》等上级部门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文件,为保证实验室高效安全运转,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学院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一条 各实验室是进行科研和教学的重要场所,由学院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用。实验室和仪器室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科研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含兼职人员、研究生、临时做实验的外单位人员、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门禁管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将门禁卡转借他人。

第四条 整个实验室区域禁止吸烟,包括室内、走廊、电梯间等。

第五条 新生及新教师进入实验室前,需要参加院内实验室安全培训,学校网络线上安全考试,院内安全准入考试并均达到90分以上,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能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外单位人员想要进入实验室的,应向院里提出申请,由院长会同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并办理登记手续,签署相关协议。按规定进行安全准入考试签署安全责任书和仪器操作证后方可进入相关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七条 严禁任何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第八条 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实验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第九条 离开实验室前须洗手,不可穿实验服、戴手套进入活动室、图书馆、会议室、办公室等院内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条 各类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开支;生由培养费或导师课题费支付。因特殊原因确需减收或免收费用的,应书面提出,院长批准后方可减免。

第十一条 实验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全部管理职责。进入实验室的各类研究人员应尊重实验员的管理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损坏仪器设备要按相关规定赔偿。

第十二条 实验员必须要有全心全意为全院科研和教学服务的意识,既要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又要方便科研人员的实验研究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遵循学校作息时间,中午、晚上或节假日加班需预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安排。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制定各自的具体管理细则,报院里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