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细则(试行) |
发布时间: 2024-05-13 已浏览: 10 次 |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改善实验室安全环境,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保障教学科研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和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常大【2020】202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工、在校学生、留学生、各类聘用人员及访客等。 第二条 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具体包括:制订安全教育和考试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材料归档;督促师生员工严格遵守规定,杜绝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操作。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其过程包括: (一)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等,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学习。 (二)自主学习:通过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能力自测系统的“题库在线学习”页面,进行自主学习。 (三)在线考试:自行登录“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能力自测”系统进行考试,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多次考试,成绩以最高得分为准。 (四)组卷、考试内容和题型:由学院结合学科特色进行组卷,考试知识点涵盖安全通识、消防安全、水电安全、生化安全等通则类知识,以及个人防护和急救措施等。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 第四条 新入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员、实验指导教师由实验中心组织培训,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并登录“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五条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师生,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 第六条 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由各系负责安排组织实施。学生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试获得准入资格证书,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 各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员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杜绝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安全准入第一责任人,实验员是第二责任人。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禁入实验室人员清单”,严禁无进入资格的师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等活动,实验员应加强对所管理实验室的师生准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我院认可校内其他学院、研究院(所)等颁发的准入资格。进入我院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师生,不再重复考核。未取得准入资格者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第九条 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拟进入其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其掌握本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安全操作规范及突发情况处置方法。对有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必须进行特殊培训且合格,并在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授权后方可准入。 第十条 教学督导与实验中心要加强对实验室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师生进入实验室,经查实,学院将追究相关指导教师与实验员的责任,引发事故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我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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