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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规范

   发布时间: 2023-12-13    已浏览: 10

第一条 实验教学内容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进行,实验教学前须进行集体备课,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供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 新带实验课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预做实验并形成报告,参加教研室组织的试讲,经主讲老师或系主任同意方可参加教学活动。

第三条 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对实验操作不规范的应予以纠正,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科学的作风。全程指导,无故不得离开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按评分标准评定实验成绩。

第五条 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应与实验课题组认真讨论实验方案,准备实施条件,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六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并签字确认或验收学生实验结果并做好记录,对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令其重做,同时要检查实验仪器、工具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安排学生清洁实验场地

第七条 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教师不能脱岗。经常做好事故应急准备,遇到事故要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有关人员。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验课的安排与要求,熟悉每个实验所用到的仪器及性能,预先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开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配合实验指导教师预做实验,实验过程中随时掌握实验仪器的工作状态,出现故障及时解决。实验结束后,做好实验仪器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持好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