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7人(事业编)公告 |
发布时间: 2024-05-07 已浏览: 10 次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1日之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4月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表》(附1,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专业参考目录》收入的,须经扬中市卫健委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4年9月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⑤扬中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1年内参加扬中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拟录用公示后放弃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2024届扬中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4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6日9∶00-5月10日16∶00; 3、陈述和申辩:5月6日-5月1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6日9∶00-5月1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5月9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等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取消、核减 报名截止后,市卫健委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扬中市人社局备案。如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于2024年5月13日16:30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下同)发布。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5月20日9:00起登陆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㈣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并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简历等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 5月11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参加笔试入围面试和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的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内容为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工作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2)。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以上人员及其他排名靠前的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岗位代码为001-004的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岗位代码为005-013的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应聘者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 合格线。有笔试的岗位,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4.其他。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相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012、013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可加试确定;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8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228803 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0511-8839629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附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表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 扬中市人民政府 (yz.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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