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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3-30    已浏览: 1152

为做好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及《常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将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将经过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的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

3.组织招生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同一学科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

4.严格落实回避制度,遴选并培训复试导师;

5.借用管理考场、检查评估复试平台并组织演练;

6.审定并于复试开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复试安排和名单;

7.审核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排序结果;

8.监督复试过程,安排专人受理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学生咨询、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邓林红、张继延

委员:蔡志强、柳丽、欧阳明星、王翔、张琳琳

秘书:靳颖

督查:韩一松

 

(三)招生学科(专业)负责组织制定本学科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

(四)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进行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参与复试人员均须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未经培训的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专家组负责复试评审。复试专家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另设秘书2名和总协调1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和纪检委员督查。

 

三、招生计划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参考公布在招生简章上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按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基础需求、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科研贡献、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规模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下达,不得相互挪用;学院内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相互挪用,确需调整使用的,须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学院实际复试(含调剂)人数与录取进展情况,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分数线

(一)学院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学院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分数如下: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护理105400

304

42

126

 

(二)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复试分数线与复试比例,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学院在复试前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向复试考生发出具体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

 

五、复试方式和时间

(一)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学院一般应于4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六、复试注意事项

(一)学院应统筹安排,确保复试考试流程、导师组成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和报考专项计划等考生身份的审核。复试期间要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应安排专人在上班时间值班,接听考生电话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采取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七、复试资格审查——现场复试

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

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人。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复试。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复试费不予退还。

请复试考生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交复印件一份。

1.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2.考生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

3.学历、学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结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学位证书。  

4.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1)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5)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考生,提供相应的国(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7)因姓名变更或证件号码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公章)、科研成果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6.填写完成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打印,本人手写签字)。

7.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8.复试费缴纳证明(截图或扫描)。

9.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照上述序号排序,用夹子夹好,报到时提交给资格审核的老师。原件报到时备查。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八、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应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一)复试内容

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包含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

复试科目考核(笔试,满分50分):健康评估。

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包含专业知识的问答,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等。

(二)考生相关要求

复试时考生须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严格遵守复试考场纪律。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

(三)复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复试后上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复试评分记录表、考生作答情况、试卷等纸质材料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密封,复试小组组长、分管院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存档。

 

九、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

 

十、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考生录取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如录取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初试科目《英语一》《护理综合》成绩后,进行排名。

(三)录取类别说明

1.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要提供人事档案;

2.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入学后不转人事档案,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四)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录取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计划,且其名单必须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录取资格复查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一)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推进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各学院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排序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当参加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三)研究生院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给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二、督查复议

对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学院联系电话:0519-86330611

 

十三、附相关链接

常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https://gs.cczu.edu.cn/2024/0322/c1798a357274/page.htm

常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gs.cczu.edu.cn/2023/0920/c1798a339708/page.htm

复试科目(笔试)参考用书:

《健康评估》,孙玉梅、张立力、张彩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ISBN978-7-117-32416-8.

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和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网站公告,未尽事项以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为准。

 

 

                                           常州大学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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