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 2023-12-13 已浏览: 15 次 |
第一条 学院实验中心负责管理的设备范围为公共平台仪器设备,包括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和学院建设经费或学校专项装备计划经费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 第二条 利用学校人才专项资金或自有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由各人或各课题组负责采购、招标、安装、保管、日常维护、培训和修理等管理工作,服从并配合学院的相关规定和统一管理。 第三条 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领导本中心人员,负责申报公共平台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以及后续的采购、招标、安装、保管、日常维护、培训、修理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帐册,掌管技术档案、资料。 第四条 仪器设备实行“定人定室,责任到人”管理办法。由实验中心指定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该实验室所有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5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应当明确专人管理。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保养和及时维修,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 第五条 仪器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仪器要健全技术和管理档案,建立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必要时张贴上墙,做好警示标志,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在每学期开始前都要进行检查、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配件到位。 第六条 仪器设备应当固定实验室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仪器设备的借用或调剂使用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和中心主任批准,所借仪器设备归还时应完好,否则责成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七条 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应当按照以预约为准的先来后到原则,有序高效使用。 第八条 教学用途仪器设备所需维修费用由学院教学经费支出;对于公共平台上的其它仪器,由学院负担正常的维修费用;各课题组的仪器设备,由各组负责维修费用。仪器设备的维修内容按实登记在《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上,对于无力修理的仪器设备,应填写修理申报单,如实报管理部门。 第九条 对一贯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认真维护维修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努力开发仪器设备功能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鼓励。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循具体的技术参数要求,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责任者必须按照《常州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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