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 转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6-14 已浏览: 37 次 |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入学和就业压力,近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普惠金融部印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2023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手续和还款事宜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政策宣传要覆盖到所有普高三年级学生、中职三年级学生、已办理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及毕业生,特别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及其家长开展针对性宣传。各高校在新生入学缴费通知上要区分对待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允许其先入学,待助学贷款发放后再交学费。要畅通本地本校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加强对“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全面落实2023年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精神,2023年继续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申请将当年到期本金延期1年偿还。其中,免息政策无需贷款学生申请,由承办银行按照要求直接办理;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需要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即学生最迟在本金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未申请延期同时又忘记还款的,逾期贷款将如实报送征信信息。各地各高校应积极配合承办银行落实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通知有本金延期偿还需求的学生尽早提交申请。 三、精心做好贷款受理准备工作 (一)深入推进预申请。全省2022年秋季学期获得高中、中职三年级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已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其他首次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密切关注受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高校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调试电子化设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电子化数字证书有效期为5年,今年我省有54家县(市、区)的电子化数字证书到期,相关地区要及时提交合同电子化数字证书更新申报材料。各地要持续推动合同电子化和远程续贷全覆盖,做好首次贷款办理现场拍照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和购置设备,于6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 (三)核对系统机构信息。各地要做好助学贷款系统中机构信息维护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申请配置登录账号数量和权限,及时更新登录账号的使用人信息。各高校要在受理前对助学贷款系统中的本校信息进行核对,尤其是要确保高校名称、属性、收费账户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四、高度重视数据管理和信息保护 各地在受理贷款时,要仔细核对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贷款信息和联系信息等,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无误。各高校要认真做好贷款电子回执录入工作,在录入贷款学生的欠缴费用时要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乱填、错填,严禁“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贷款学生个人信息进行管理。除工作确有需要外,不得随意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使用、修改、下载和对外提供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要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系统数据管理员,使用贷款学生敏感信息前,需由本级系统数据管理员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 五、着力提升贷后管理工作实效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提升贷后管理工作实效,加强“校地”联动,在预申请、贷款办理、回执录入、毕业确认、学籍变更、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还款通知和逾期提示等各个工作环节中,密切协同配合,实现助学贷款良性发展。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定期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及时实施还款救助措施,切实减轻其经济压力。 与其他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高校请参照执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杨艳,025-83335565;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杨振宇,025-83591700。 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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