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
发布时间: 2023-04-04 已浏览: 855 次 |
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的总体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将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将经过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的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 3.组织招生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同一学科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 4.遴选并培训复试导师; 5.借用管理考场、检查评估复试平台并组织演练; 6.审定并于复试开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复试安排和名单; 7.审核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8.监督复试过程,安排专人受理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学生咨询、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邓林红 副组长:蔡志强 委员:张继延、柳丽、欧阳明星、王翔、张琳琳 秘书:王濯 督查:韩一松 (三)招生学科(专业)负责组织制定本学科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 (四)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进行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参与复试人员均须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未经培训的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专家组负责复试评审。复试专家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另设秘书2名和总协调1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和纪检委员督查。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柳丽 组员:张琳琳、费菲、王濯、靳颖 秘书:卢珏、付敏丽 督查:张继延、韩一松 总协调:蔡志强 三、招生计划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基础需求、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科研贡献、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规模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在招生简章上的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下达,不得相互挪用;学院内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相互挪用,确需调整使用的,须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学院实际复试(含调剂)人数与录取进展情况,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分数线 (一)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 (二)学院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复试分数线如下: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复试比例,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学院在复试前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向复试考生发出具体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 五、复试方式和时间 (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学院一般应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六、复试注意事项 (一)学院应统筹安排,确保复试考试流程、导师组成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和报考专项计划等考生身份的审核。考中要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应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考生电话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采取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七、复试资格审查—现场复试 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 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复试费不予退还。 请复试考生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交复印件一份。 1.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2.考生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本科生,提供相应的国(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等证明材料。 (5)因姓名变更或证件号码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公章)、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5.填写完成的《考生诚信现场复试承诺书》 6.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7.复试费缴纳证明(截图或扫描)。 8.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照上述序号排序,用夹子夹好,报到时提交给资格审核的老师。原件报到时备查。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八、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科目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加试等部分,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一)复试内容 外语能力测试(50分):包含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 复试科目考核(笔试,50分):健康评估、专业英语,两门科目各占50%。 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包含护理综合技能、专业知识的问答、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等。 (二)考生相关要求 复试时考生须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严格遵守复试考场纪律。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 (三)复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复试后上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复试评分记录表、考生作答情况、试卷等纸质材料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密封,复试小组组长、分管院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存档。 (五)拟录取名单需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 九、调剂工作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学院要结合招生计划和上线考生情况,积极做好调剂工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若更换专业、学习方式都视为调剂考生,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调剂至非全日制的考生需为在职定向。 (二)调剂程序 1.接收调剂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及要求。 2.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各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5.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十、破格复试 (一)申请破格复试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2.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经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著名专家推荐。科研创新方面的突出表现具体要求为:本科阶段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署名前二),或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SCI或CSSCI期刊,署名前二),或在国家级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最高奖(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数学建模、大学生文艺展演、大学生英语竞赛,排名前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著名专家具体指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或杰青。 3.考生只可在一门单科成绩上申请破格,原则上考生初试单科成绩与国家基本分数线差距不多于5分。 (二)破格复试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该表格),申请表填写完成、手写签名并扫描后,于4月3日前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zb@cczu.edu.cn; 2.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同意破格复试名单并公示后参加复试。 十一、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十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三)录取类别说明 1.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要提供人事档案; 2.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入学后不转人事档案,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四)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录取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计划,且其名单必须经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录取资格复查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信息公开 (一)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推进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各学院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排序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等信息)公示。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当参加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三)研究生院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四、督查复议 对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学院联系电话:0519-86330611。 十五、附相关链接 常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http://gs.cczu.edu.cn/2023/0331/c1798a322870/page.htm 常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gs.cczu.edu.cn/2022/0913/c1798a303781/page.htm 复试科目参考用书: 《健康评估》,孙玉梅、张立力、张彩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ISBN:978-7-117-32416-8. 《护理学专业英语》,宋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1版,ISBN:978-7-117-21084-3. 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和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网站公告,未尽事项以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为准。 常州大学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 2023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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